福州发布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八条措施 最高奖2000万元
2019-12-25 08:43:25 来源:万商网 浏览:1716次
央广网福州12月24日消息(记者张子亚)福州市政府网23日发布《关于加快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的八条措施》,明确在福州新设立,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自2016年起,次被评定为企业500强的,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;次被评定为企业500强的,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。根据福州新发布的八条举措内容,2015年(含)以后在福州市新注册且注册后5年内认定的总部企业可视为新引进总部企业。500强(福布斯)、企业500强(企业家协会)、服务业企业500强(企业家协会)等企业在福州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区域总部,上年度在福州市纳税额3000万元(含)以上,可直接认定为综合型总部企业。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自2016年起,次被评定为服务业企业500强的,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;次被评定为企业500强的,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;次被评定为企业500强的,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。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市域外增设分支机构的,按照新设分支机构每年汇缴本市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%给予奖励。据了解,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还以一系列人才优惠政策: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技术人才(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)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本文章位置:http://www.epyes.com/article/article/4946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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